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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控

風險管理架構
為督導風險控管機制之有效性,兆豐證券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整體風險承擔、指定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日常風險管理事務之監督。董事會下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風險控管機制之建立及確保風險管理政策之執行。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董事兼總經理、風控長及其他部門主管擔任委員,負責監督風險管理業務執行情形,審議風險管理政策、年度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及風險管理規則等規章,並審議整體風險胃納或風險限額。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紀錄須向董事會報告,並得視業務需要或因緊急事由召集臨時會,會務專責部門由風險管理室擔任。

風險管理措施
兆豐證券由董事會核定風險管理政策,明訂應訂定風險管理目標並定期追蹤執行情形。董事會並核定風險管理規則,依業務部門、風險管理室與法務暨法令遵循室及稽核室之三道防線機制,針對主要財務與非財務風險類別如市場、信用、流動性、作業、氣候及其他等六類風險明訂管理原則,並透過評估報告、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等方式,定期檢視風險管理機制、風險胃納及風險管理優先順序,以建立因應策略、控管目標、內部控制制度及程序與明確之責任歸屬,各業務部門再據以納入個別的管理規章中有效管理公司各項營運及永續風險。另,為有效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風險,兆豐金控將氣候變遷風險管理納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兆豐證券亦經董事會核定通過風險管理政策增訂氣候風險之管理政策,及風險管理規則增訂新興風險,以強化氣候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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