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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採購

供應商管理

兆豐證券重視與供應商的合作與成長,為落實供應商管理,訂有「供應商永續發展管理規範」(下稱管理規範),要求與兆豐證券及子公司合作之供應商在勞工權益與人權、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永續及誠信經營等面向應符合法規要求,兆豐證券及子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亦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和與管理規範牴觸之供應商進行交易,並要求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均須簽署「供應商永續發展聲明書」,如涉及管理規範所記載事項等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其列管為拒絕往來對象。兆豐證券定期追蹤合作供應商違規事件,透過查詢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檢視合作廠商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2023年兆豐證券簽訂契約之供應商並無發違反法規及兆豐證券「供應商永續發展管理規範」之事件。2023年簽約之供應商合約共75份,簽署永續發展聲明書之供應商家數達100%。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步驟落實供應商管理,第一步事前調查、第二步簽屬聲明書、第三步溝通與管理及第四步定期追蹤。

供應商永續自評問卷調查

為強化供應鏈管理及推動供應商議合效益,兆豐證券配合集團執行問卷調查針對關鍵供應商推行「永續發展自評問卷調查」機制,以兆豐證券關鍵供應商(2023年度單筆或累積交易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為調查對象,調查供應商於「勞動權益與人權、環境永續、職業安全與健康及誠信經營」四大面向之表現,發放問卷由供應商自行評估其前一年度之永續績效,將績效表現評分為A~D等級。2023年兆豐證券關鍵供應商共23家,回收問卷共15家,結果分別為A級4家、B級7家、C級2家、D級2家,整體回收率為65%,2023年度兆豐證券關鍵供應商整體採購金額約154,71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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